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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点拨之一——跟着章程走,志愿不失手

作者:南京大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1

    在高考录取的全过程中,考生往往被认为处于“弱势”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为了纠正这种状况,规范高等院校的招生行为,保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体现我国高校招生的透明度,教育部在2002年发布文件规定,招生院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并且在每年5月之前向社会公布。参加高考的考生及其家长,应该认真阅读自己向往的高校的招生章程,防止因为不了解和理解错误而发生录取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时,公开发布的招生章程也是保护考生权益的重要武器。

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法规性条文。教育部要求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中要包括高等学校的全称、院校性质、办学性质、校址(含分校及办学点)、录取规则、招生咨询方式、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等内容。学校认为应该向考生特别说明的情况,也可以在招生章程中予以交代。

从章程了解学校

    招生章程中,如高等学校的全称、院校性质、办学性质、校址(含分校及办学点)都写得明明白白,考生如果掌握了这些信息,也就基本了解了一所大学的情况。所以,仔细研读招生章程也是了解高校的途径之一。
    高等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必须亮明自己的全称,防止因简称带来的混淆。正在申请升级或换名的高校应该以括号的办法注明,如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筹>)。
    院校性质表明的是本校的隶属关系,如部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学校、军队院校等。院校性质也指明了本校的经费来源渠道。我们从院校性质中能大体看出学校的层次,我国最强的院校基本上属于部属学校。当然各类院校性质中都有一批办得很好的学校。
    办学性质主要分公办和民办两种。按照国际惯例,公办学校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办。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投资往往不足,公办学校也需要吸引其他方面的投资,政府鼓励公办学校积极引入各类资金办学。民办学校主要由民间资本投资办学。学校按办学成本向学生收取学费,政府也鼓励民办学校引入各类资金办学。
    公布学校地址是基于我国高校发展过程中的并校和新建分校或办学点现象。教育部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由于过去有的院校未公布相关内容,致使有些考生因为不了解实际就读地点而与高校较真,频频引发争端。有些分校或办学点所发文凭与校本部不同,也会引起矛盾。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涉及考生经济承受能力,预先公布有利于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鉴于高等学校的宿舍建成年代和质量差别,住宿费有一个幅度。但是由于高校一般按年级、班级分配宿舍,考生往往无法任意选择宿舍。对宿舍有特别要求的考生,最好提前与学校联系。

层层破解录取规则

    考生在研读招生章程时,不但要注意对一所学校的信息认识,更重要的还要读懂章程中的录取规则部分。录取规则等项目是因校而异,十分复杂的,我们在下面作具体介绍。
    关于调档比例的说法。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可以在招生计划数的1.2倍范围内提出调档比例,即高校可以在1倍至1.2倍计划数内调阅考生档案,但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这个比例。如某高校提出“调档比例为1:1.1”,则表明它只多提取计划数的10%考生档案;若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即表明它可以根据生源状况在不同省份执行不同的调档比例。
    关于加分认可。各省招办对于有特长或特别身份的考生给予了加分优惠政策,但是不同高校对加分的处置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学校全盘接受加分,即在调档、录取、专业安排各环节均认可。而有的学校则只限于录取进校环节,在专业安排上则去掉加分与其他考生排队比较。这样一来依靠加分调档的学生往往难以在专业选择上“享受”优惠。
    关于非英语语种报考。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不得歧视非英语考生,即原则上各专业均应该接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但是限于学校的条件(主要是非英语的外语教师短缺和课程安排的困难),通常各高校均不可能为少数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他们所学习的语言课。这些学生只能跟随英语类学生上英语,他们原先所学习的语言将面临荒疏。许多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明“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如果考生非要报考其他专业,则高校不负责安排老师讲授他原先学习的语言,考生只能跟班学习英语。
    关于助困措施。各校都设置了许多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助学帮扶措施。但是考生能否获得足够的资助,与许多因素有关。如果学习和表现俱佳,获奖的几率、数额就大,反之就少;如果学校的名气大,设置奖学金助学金的单位、个人多,额度就高,获奖机会当然就多。有的学生以为只要上了大学,不交学费也能顺利毕业,这是不切实际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以后,各高校加强了对欠费学生的管理。国家十分关心贫困地区学生的上学问题,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贫困生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努力学习,恪守信用,立足自身,合理利用奖、助学金制度,完成大学学业。
    关于收费标准。教育部规定,高校要在自己的招生章程中写明各专业的收费标准。由于办学成本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各地区、各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大不相同。有些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国家批准试办的软件学院等收费较高,考生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
    关于志愿级差。录取时虽然是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但是在志愿优先的录取制度下(大部分地区都执行这种制度),第一志愿比第二志愿有更高的优先权。在院校投档时和校内安排专业时都按照这个规则进行。如东部某著名大学规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校内安排专业时通常设置专业级差分,如某校规定“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设置志愿级差的目的是平衡考生的专业取向,防止盲目跟风,便利高校的专业安排。
    关于特长生报考。特长生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优待。考生首先要获得省级招生办对自己特长身份的书面认定,这种认定一般需要经过公开的考核(如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最终以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次需要与所报考学校联系,进行双向了解,特别要获取招生学校对自己报考的确认甚至承诺,该环节通常需要书面协议以确保考生的利益。教育部近年来对特长生的文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即使是优秀的运动员,也不应该忽视自己在高考中的发挥,以免因文化成绩影响录取。
    关于选择性计划。有人把选择性计划称为“机动计划”,似乎是可以任意录取的计划,其实不然。某校关于选择性计划的使用原则是“①经本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②本校学科带头人以及为本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选择性计划必须集体讨论,计划数仅占学校招生数的1%,是招生主管部门严格控制的计划。
    关于公安类院校招生。公安类院校招生往往对身体条件如身高、体重、身体素质和政治条件(如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品行)等有较高要求,调档比例远远高于1:1.2,有时会达到1:3。有时他们将计划分解到某市,故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分数线。公安类院校的学生管理严于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严守纪律,受过处分的学生将面临就业困难。由于毕业生大部进入公安系统,因此他们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
    关于军校招生。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军队院校的神秘性进行欺诈,使考生家长蒙受重大损失。一位军队招生干部提醒考生从五方面防止上当受骗。一是识破收费骗局。军校招生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扬言可花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钱就可以上军校的,或借上军校须缴纳“中介费、赞助费、学杂费”等名目要钱的,其中必定有诈。二是勿信内部指标。假冒军校领导、军队高级干部、军队高级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军校扩招”为幌子,是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三是识别假冒文件。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学生及家长信任,会拿出“军队高级机关文件”“录取函”“录取备忘录”“特招入伍批准证书”“入学批准书”等材料。这是不法分子的障眼法,因为军队院校录取通知均按规定通过邮局寄给考生。四是注意招生时间。在全国高考招生工作中,军校录取早于普通高校。如果有人在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还在组织所谓军校招生的,应是假军校假招生。五是查看招生场所。现在军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由各省级招生办与有关院校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而不法分子组织的所谓军校招生,场地往往设在居民楼、招待所或商用写字楼进行,通常要在学生或家长交了钱款后,才被允许进入所谓“招生场所”。
    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属于大学专科层次,学制2—3年。这些院校紧密联系市场办学,在如今“就业难”的形势下,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就业率超过本科。一些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以信息、经贸、旅游、纺织、服装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已经被提前预定。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应该特别注意,有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表示“在籍学生可通过专转本、专升本、专接本升入本科学习”。这句话不能被视为升入本科的承诺,因为无论何种渠道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都必须经过考试,并且名额也往往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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